1、哥特式風格,14世紀。以精雕細琢與華麗的鏤花構(gòu)成的新式家具,盛行于法國,以尖頂、拱卷和垂直線為主,高聳、輕盈、富麗而精致。
2、羅馬風格,11-13世紀。這是一個以柱式結(jié)構(gòu)為主的時代,講究從教堂圓形弓頂?shù)脕淼膯⑹?,雕刻、鑲嵌等藝術(shù)手法處于次要地位,用料粗大,線條簡單。
3、文藝復興時期,15-16世紀。這一時期的家具清一色地成了仿古藝術(shù)的產(chǎn)品,而且絕對是溫室里的花朵。但這個時期的繪畫藝術(shù)對家具的影響巨大,家具制造工匠們開始講究木材飾面材料的花紋和顏色,開始用天然有色木材來拼接精美的畫面。人們這樣評價文藝復興時期的家具作品:平衡、含蓄、節(jié)制,且富于理性和邏輯性。重要的是,這一時期的家具沒有形成自己傳世的風格,這樣就在歷史的長河中逐漸被淹沒。
4、巴洛克風格,17-18世紀。巴洛克一詞是葡萄牙文,意為畸形的珍珠,含不整齊、扭曲、怪誕之意,風格初創(chuàng)于意大利。這一時期的家具產(chǎn)品宏偉、生動、熱情、奔放,在技法上則大量地采用雕刻、貼金箔、描金等手法。若與前一個時期(文藝復興)相比,它有多么安詳和含蓄,巴洛克風格就有多么富有戲劇性和多么爭奇斗艷。這兩種藝術(shù)風格截然不同。文藝復興時期的家具表達的是理性,而巴洛克風格的家具講究的是動感、是運動、變換和旋律。更重要的一點是家具的設(shè)計從哥特式簡單機械地模仿建筑造型到以“人性”為本,為了生活功能的需要而人性化的去設(shè)計。
5、洛可可風格,18世紀。英國的家具設(shè)計大師奇朋代爾(1718-1779年)將中國的塔、蘇州園林技術(shù)等東方元素與西方家具制作技藝相融合。奇朋代爾在家具史上就是洛可可家具的同義詞,他是洛可可風格的締造者。以復雜的波浪曲線模仿貝殼和巖石的外形,并配以纖巧的雕飾,以追求運動中的纖巧和華麗,給人以流暢的動感。